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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2007-3-1 9:12:19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切实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工作重点,抓好起步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在今明两年内实现《纲要》的近期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各时期的工作部署,大连保监局牵头成立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大连保监局局长担任组长,各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组员,负责整个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大连保监局办公室,负责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掌握动态、检查督导、考核评比等。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也应自上而下成立以公司一把手任组长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应在10月底前将本公司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名单上报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险信用建设办公室”)。


  二、建设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工作的实施重点


  (一)保险监管信用建设


  1、活动目的:进一步增强监管者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监管承诺,营造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为大连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并成为大连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影响和带动全市保险业的信用建设。


  2、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3、主要内容:


  (1)加强廉政建设


  ①建立和完善社会特约廉政监督员联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会议,向全市各级保险机构发放廉政情况调查问卷,充分发挥保险市场主体的廉政监督作用。


  ②建立和完善廉政监督卡制度。监管干部下保险机构调研或检查要随身携带廉政监督卡,由被检查机构填写廉政意见。


  (2)实行监管承诺


  将出台《大连保监局信用建设承诺》,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处理信访投诉、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对违背承诺的行为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公布举报电话,提请社会监督。


  (3)推行政务公开


  ①公开办事程序。在现有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基础上,根据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信访工作办法、现场检查工作操作流程等,并下发各保险机构。

  ②提高政策透明度。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能,将对关系全市保险业发展的重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出台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现实针对性。


  (4)搞好调查研究


  从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影响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并认真加以解决。本期将重点对大连保险市场潜力和增长点问题、创新发展问题、行业规划问题和保险发展服务经济问题等重点课题进行调研,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5)加强协调沟通


  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政机关对保险业的政策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减少行政行为对保险业的不当干预,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6)推行文明办公


  制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和礼貌礼仪规范,实行亮牌服务,对来电、来访统一文明用语,树立文明高效的机关工作新作风。


  (二)保险经营主体信用建设


  1、活动目的:使保险主体自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坚持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合同承诺,不断优化服务,努力提高保险的社会公信力和行业美誉度。

          
  2、主要内容:


  (1)诚信学习教育活动


  ①主办单位: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

  ②活动内容: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对《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连市保险公司信用建设考评办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论诚信》(中国金融出版社)等的学习讨论;组织保险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的学习教育宣传活动。


  ③主要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迅速在本系统、本单位掀起诚信学习教育活动的高潮。全市保险业一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诚信学习教育活动是促进信用建设,形成良好信用风尚的基础性工作,增强组织学习宣传的自觉性;二是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学习活动一把手负责制,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并层层抓好组织落实;三是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机构要把学习教育各项活动安排落实到位,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切实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


  ④时间安排:本期的学习活动从2004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应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学习教育活动方案抄报市保险信用建设办公室。


  (2)高管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培训内容:结合新《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考试。


  ③培训对象:保险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


  ④培训方法:邀请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讲解。并结合讨论和测试加深学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⑤时间安排:2005年上半年


  (3)制定保险公司信用考评办法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主要内容:大连保监局分年度制定《大连市保险公司信用建设考评办法》,对保险公司的信用建设组织领导、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和信用建设成效表现三方面分别设定若干项指标进行量化考评。每年考评一次,保监局将对各保险公司分公司进行信用排序,并在辖内保险机构通报披露。授权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参照《大连市保险公司信用建设考评办法》制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信用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年度考评和评价。


  ③时间安排:2004年10月底前。


  (4)建立高管人员诚信记录档案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主要内容: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实行动态考核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将高管人员的德、能、勤、绩和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记录等录入其动态档案,作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


  (5)加强营销员管理


  ①主办单位:各保险公司分公司


  ②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营销员管理办法,加大对营销员诚信管理力度,建立信用考评办法;加强培训,提高持证率,提高营销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风险管理预警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误导风险。


  (6)规范经营行为


  ①主办单位: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②主要内容:要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管理责任、进行法制教育等方式,整顿与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同业诋毁,促进保险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7)制定《大连市保险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


  ①主办单位: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②主要内容:制定《大连市保险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对大连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备案登记管理、执业管理、代理关系变更管理、违规处理及不良行为信用系统管理等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同时,建立对辖内代理从业人员全面的信用记录档案,对缺乏信用道德,欺骗误导客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记入不良行为征信系统,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惩戒;对信用道德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


  (8)保险主体信用承诺


  ①主办单位: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②主要内容: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结合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出台相关的信用承诺。


  ③时间安排:2004年10月30日前完成


(9)完善社会监督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②主要内容:大连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专线,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处理。工作人员按照信访投诉工作有关办法和程序,对社会公众的来电来访认真接待,凡经查实的,记入该公司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考评的参考资料。


  ③时间安排:2004年10月31日前大连保监局和行业协会完成公告和准备工作。


  (10)加大失信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主要内容:一方面加大对消费误导、违规经营等不诚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将于2004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大连市保险机构违规行为信息登记办法》,并建立违规行为信息登记系统。大连保监局将结合整顿与规范保险市场经济秩序、投诉及现场检查处罚情况及时收集、整理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记录并予以登记,每季在行业内通报和曝光,并及时上报中国保监会,以便中国保监会汇总掌握各保险公司的管理状况,对法人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1)保险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主要内容:提高监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依靠信息化手段开展保险业务监管,实现监管报表数据快速传递,及时汇总,准确分析及自动预警,为实现偿付能力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提升监管的权威性、科学性。


  (12)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


  ②主要内容:建立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大连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营销员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建设保险营销员信用档案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将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系统逐步纳入大连市社会联合征信系统。


  (13)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


  ②主要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改善监管,解决车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实现机动车辆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骗保骗赔和为费率厘订提供科学依据。使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以经济手段管理城市交通的目标,从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交通安全,推动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14)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①主办单位: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分公司


  ②主要内容:行业协会制定“讲诚实信用、树行业新风”文明行业和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各保险公司及各级保险营业机构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保险行业新形象。


  ③时间安排:2004年12月完成实施意见;2005年开始文明创建活动。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信用建设


  1、活动目的:提高被保险人信用意识,普及保险知识,防止保险欺诈,防范经营风险。


  2、主要内容:


  (1)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


  ①主办单位: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②参与单位:大连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③主要内容:开展普及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常识宣传,印发保险知识宣传单,在市内主要媒体开辟保险知识宣传专栏,介绍财产险、人身险产品的基础知识,提示消费者购买保险注意事项等,指导投保人正确投保。


  ④主要要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并与媒体联系,组织撰稿等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于2004年11月31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信用建设办公室。


  (2)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征信系统


  ①主办单位: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②主要内容: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良行为征信制度》,建立征信体系。对信用道德低下,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等各种手段向保险公司诈赔、骗赔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载入“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良行为征信系统”,对投保过程中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实进行恶意投保,未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造成高额赔付的企事业单位等投保人,载入“高风险客户信息系统”,并每季通报各公司,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防范保险经营风险。 

  ③时间安排:2004年12月底完成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并报市保险信用建设办公室,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建设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4年7月至9月)


  1、主要任务:在充分酝酿,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和方案,并在全系统开展深入宣传动员,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05年大连市保险公司信用建设考评办法》,并召开专门会议征求保险机构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


  (2)加强沟通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主要内容:大连保监局就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案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加强沟通,取得支持与指导。


  ③时间安排:2004年10月

  (3)召开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


  ②主要内容:大连保监局组织召开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市、县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行业协会及保险业员工代表等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请市政府领导讲话,大连保监局领导作动员报告,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负责人、员工代表讲话,宣读诚信倡议书,进行诚信宣誓等。


  ③时间安排:2004年10月


  (二)贯彻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


  1、主要任务:抓好各项方案、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保险公司实施信用考评,促进大连市保险信用状况的初步好转。


  2、主要内容:
  (1)各系统研究贯彻意见

  ①主办单位: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②主要内容: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研究本单位(本系统)建设信用体系贯彻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及内部信用考评办法,于2004年11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信用建设办公室。


  (2)深入贯彻,学习动员


  ①主办单位:各级保险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保险中介机构。


  ②主要内容:各保险公司对辖内分支机构层层部署贯彻意见、落实各项措施,下发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或办法。同时,要组织各级机构认真学习、讨论有关方案、制度,开展保险信用讨论,加深从业人员对建设保险信用体系的重要性的认识。学习的内容应包括《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05年大连市保险公司信用建设考评办法》及本单位信用建设的相关制度。


  ③时间安排:2004年10月起


  (3)保险公司信用考评体系正式启动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各保险机构


  ②工作安排:2005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信用考评体系正式启动,各保险主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始实施信用建设的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列入考评记录。


  (4)检查督促


  ①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


  ②主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对信用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听取各公司意见建议。

 
  (三)总结考评阶段(2005年12月)


  1、主办单位:大连保监局、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2、主要内容:


  ①对各保险公司分公司进行考评打分,将结果进行排序通报。


  ②总结信用建设实施一年来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2006年度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及考评办法。


  ③时间安排:2005年12月

  四、建设大连市保险业信用体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保险业信用体系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它对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促进大连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保险机构必须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诚信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本系统、本单位信用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各保险机构要一把手亲自抓,抽调精干人员,组织好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部署,周密安排,逐级划分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设工作职责分明,责任落实。


  (三)深入发动,形成合力。大连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是哪个部门,哪个机构的事,而是大连保险业整个行业的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消极等待。各保险机构要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发动各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全市保险业内形成以保监局和行业协会为助推力,各保险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建设主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机构齐抓共管,全行业人人参与的局面,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保险分支机构、中介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实”字上下功夫,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在建设过程中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信用体系建设同推动业务发展相结合,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相结合,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各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信用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