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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市工商局
2007-3-1 9:11:24

  
  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举。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提出的要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企业行为档案和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企业的市场信用,实行企业分类管理,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服务型工商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化处理技术为手段,以建立企业信用的管理、记录、警示、公示、查询、评价体系为核心,整合工商内部各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他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框架结构


  企业信用体系包括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控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法规体系等六部分内容。

  (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以大连市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为核心、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化处理技术,整合其他部门重要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主体资格、市场信誉、产品和服务质量、资信和经营状况等信息资料的记录、公示和查询,是一个能较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数据系统。该系统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反映企业的主体资格及其基本情况。它包括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的信息及企业的商标注册、广告经营、动产抵押和企业年检情况等信息。


  企业良好行为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表现出的良好行为的记录。主要是经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金融部门、中介组织等其他部门(评)认定后,所获得的信誉信息。它包括企业的名称信誉、商品信誉、服务信誉、合同信誉、广告信誉、商标信誉;企业的资质信息、资信信息、达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荣誉信息;企业在维护公德、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所获得的荣誉信息等。


  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是指企业因制假贩假、组织传销或变相传销、走私贩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转移资金、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项目以及未取得专项经营资格从事经营活动、商标侵权、合同欺诈、虚假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限制公平竞争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或拒查);企业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及财产严重损失;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等不良行为的记录。


  (二)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对企业实施的信用管理。其中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对企业登记行为的信用管理——净化企业准入环境、规范企业登记行为,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保证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健全。


  2、对企业交易行为的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制假售假、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行为。

  3、对市场运行机制的信用管理——建立对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网络经营企业、中介服务市场、经纪人市场、运输业市场等)的信用管理机制。


  4、对广告发布行为的信用管理——对企业、媒体的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实施信用监督管理。


  5、对商标、品牌、字号的信用管理——对著名企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6、对企业合同的信用管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监管。


  7、对消费环境的信用管理——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信用管理。


  (三)企业信用监控系统  


  该系统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主体资格不完备、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失信的法定代表人,界定出警示内容,建立连环锁定控制系统,通过企业信用数据系统形成限制屏障,实现工商系统内部的警示锁定和预警提示功能,同时实现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企业警示信息互联,达到对全市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互动的目的。


  (四)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该系统是在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种企业信用数据及其他部门的重要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登记信息、年检情况、经营状况、荣誉信息、资信等级和守法情况,采用《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方法》的技术标准和数学模型,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按照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和指标权重,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其作用是: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时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提供信用保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时提供科学依据;为各部门对企业进行荣誉评比和资格认定提供准入标准。


  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包括对各类企业整体信用的综合评价、对部分企业个性化的信用评价和对单个企业信用的评价三部分。


  1、对各类企业整体信用的综合评价是根据大连市的经济状况,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对大连市各类企业的整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


  2、对部分企业个性化的信用评价是根据各部门的管理内容,对企业在某一方面的优良和不良情况进行的信用评价,其内容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价。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著名驰名商标、市民喜爱的商标(品牌)、知名企业字号、免检企业、文明市场以及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内容做出的评价。


  (2)政府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价。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国际国内十强旅行社”、“诚信纳税人”,“私营企业创汇大户”等,以及各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出的吊销或其他处理决定。


  (3)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其他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价。如“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室内装饰优秀企业”、“AAA级资信企业”等,以及各部门对企业的不良行为做出的社会评价。


  3、对单个企业信用的评价是遵循信用评估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原则,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构造规范的、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对每一个企业所进行的信用评价。


  (五)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该系统通过“大连工商网”、“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及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向公众发布和提供企业的信用信息,其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


  (六)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该体系包括企业信用资源管理法规、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管理法规、企业信息服务人员管理法规、惩戒失信企业法规、企业荣誉评定管理法规等内容。


  三、实施步骤


  目前,我局已初步建立起“大登记”、大监管体制,通过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实现了对全市企业的属地化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和各业务管理部门间企业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管理互动。


  在此基础上,初步搭建起了大连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开发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软件;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管理警示控制系统;在“大连工商网”网站上搭建起企业信用的社会服务窗口——“大连市企业信用资讯平台”,并向社会发布了“信用良好企业”、“信用不良企业”等企业信用信息;草拟了《大连市工商局关于企业信用系统程序管理权限设定的意见》、《大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系统警示控制工作规则》等配套性文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的框架内容,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形成较完整的企业信用体系。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考察调研,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框架
  考察调研,吸取各地先进做法;研究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内容、构成要素及信用评价标准;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披露、社会咨询、网络链接、信息共享的法律依据和基本要求。


  第二步:建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除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内在的信用管理制度外,还要根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登记行为、交易行为、市场运行、广告发布、合同管理及著名企业、知名商品保护等的信用管理体系。


  第三步:整合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


  研究解决与涉及企业信用管理和评价的政府其它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网络链接等事宜,逐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四步:抓好企业信用数据系统的应用


  1、在总结市局企业信用数据系统应用情况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安装及推广使用该应用软件。


  2、全市工商咨询部门对外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咨询业务。


  第五步: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研究、探讨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模式、原则、标准和应用目的。


  2、制定科学的、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


  3、以管理需求和社会需求为目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业务。


  第六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1、制定与应用企业信用数据系统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办法。


  2、配合法制部门制定与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各业务部门制定出台实行企业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


  4、积极建议、协调政府制定、颁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大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德和;副组长:江武;成员: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注册分局、监管分局、市场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办公室、法制处、基层教育处、消保处、商广处、合同处、公平交易处、信息中心、消费者协会、合同协会、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咨询中心、商标事务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主任:陈学文;副主任:高渤;具体工作人员随工作进展随时抽调。


  办公室联络人员:邹楠(注册分局)、张春梅(监管分局)、李雪(基层教育处)、白爱菊(市场分局)、杨玉红(消保处)、杨庆祥(消费者协会)、张传荣(商广处)、戚辉(经济检查分局)、程旭(法制处)。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决策、部署、解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


  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制定建设全局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工程的方案,解决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工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在系统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按业务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政策、办法和措施;负责收集、整理、审批、提供本部门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按要求完成办公室布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