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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2007-3-1 8:46:42
  近期,省工商局对全省15家电视台、15家电台广告和19种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广告进行了集中抽查,将以下14种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布:

  1、“绿之州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宣称“对多种病综合疗效明显”、“对心脏病、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脂、脑血栓、糖尿病等病有明显的治疗作用”宣传治疗作用;利用消费者电话反馈“服用10个疗程,心梗稳定了,浮肿下去了,心衰基本控制了”的方式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2、“全脉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宣称“溶解血栓,服用后,高血压、高血脂、血粘正常,为患者带来彻底健康”、“消灭心脑血管疾病进入倒计时;连续服用一周期,相当于更换一套全新的心脑血管系统;疏通梗塞性血管和动脉硬化,一周期疏通50%,二周期疏通90%,三周期完全疏通”等,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

  3、“吸油基”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有“美国宇航员专用品”、“美国吸油基,20天吸平小肚子”、“服用30天左右,血脂降下来,高血脂引起的头晕、胸闷、乏力等症消失了,头脑清爽,皮肤变细变白,年轻了十岁”等夸大不实内容,并利用“省城女文员”等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前后效果、照片对比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4、“北京市红十字会国龙皮肤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宣传“治白奇人安国良独特新疗法治愈了全国30个省市及海外英、美、法、日、新加坡、墨西哥3.8万余例白癜风患者”,宣传治愈疑难疾病,误导消费者。

  5、“沈阳市世康中医门诊”医疗广告。该广告中利用多个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6、“百日中风再造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中含有“修复脑血液循环网,需要30-60天;修复脑神经传导网需要60-100天”、“服用百日中风再造丸,3天患者不再昏睡,看电视有精神;15天肢体痒、热、胀、痛、麻木部位有明显感觉;30天患者不流口水,肢体灵活,人也有精神;60天轻度患者行动自如,症状基本消失,部分中度患者可以用勺吃饭;100天,87%的患者生活可基本自理,语言清晰,思维正常,告别失语、失忆、偏瘫后遗症”等对疗效作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还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贬低同类产品等多处违法内容。

  7、“澳曲轻”药品广告。该广告大量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8、“二宝山药丸”药品。该广告中大量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9、“海尔海名威”药品广告。该广告中含有“彻底治愈乙肝”等夸大功效,以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多处违法内容。

  10、“六合通脉”药品广告。该广告中大量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11、“法国新感觉祛斑霜”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中大量使用明星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该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

  12、“邵霞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广告。该药品为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该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宣传,并且广告中大量使用患者的病例作证明,宣称治愈各种肾病,误导消费者。

  13、“凤保宁”保健用品广告。该产品为保健用品,但在广告中却宣称“填补了世界医学界治疗妇科病的空白,对子宫肌瘤、宫颈糜烂、阴道炎等妇科病有奇绝的治疗效果”以及“绝大多数宫颈糜烂患者2-3个疗程即可”、“各种阴道炎使用凤保宁后,1-2个疗程即可”、“子宫肌瘤。。。。。需3个疗程”、“使用凤保宁2盒后,各种阴道病症完全消失”等,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